|
|
【纪法微课堂“八小时外”言行“避雷指南”发表时间:2026-03-23 20:49来源:四川省荞窝监狱 雷区一:“随便说说”引发的涉政不当言论 有些行为看似“随便说说”,却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比如,有的在饭局上调侃国家领导人,有的私底下妄议党的大政方针,有的在网络上污蔑、抹黑英雄模范,有的在微信群中传播未经证实的政治谣言,有的转发、点赞、跟帖信息失真、目的不纯、暗含错误思想的文章,有的私自阅看、浏览有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公职人员应当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网上网下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要谨言慎行、规规矩矩。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五)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雷区二:“显摆一下”引发的失泄密问题 有些公职人员出于显摆或口无遮拦,不经意间透露机关单位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比如,有的为彰显自己岗位、身份重要,在私人聚会场合把涉密工作信息当“谈资”;有的为满足他人好奇心,透露特定场所、敏感单位的有关信息;有的为显示自己消息灵通,将内部文件、政策擅自发送到微信群。对监狱而言,场所的人员构成、执法的具体细节、内部的规章制度等,都事关安全稳定,要注意区别,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雷区三:“特权作祟”引发的言行失当 一些公职人员特权思想作祟,在公共场所狂妄自大、言行出格,严重损害队伍形象。比如,有的把公权当特权,开着公车招摇过市、“横行霸道”;有的把身份当资本,酒驾被查时趾高气扬、拒不配合;有的在公共场所“耍威风”,对人民群众蛮横无理,口出狂言。公职人员的身份,不是“光环”,不是“特权”,也不是什么“丹书铁券”,而是公共场合循规蹈矩的“约束带”,务必收起特权思想,做一个守规矩、讲文明、有底线的新时代文明公民。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雷区四:“家庭琐事”引发的家风不正之祸 有些公职人员在家庭、家事上“说一不二”“骄横霸道”,违反家庭美德,甚至突破纪律红线。比如,有的对父母不敬不孝,只顾自己“快活”,不管父母“死活”,基本的赡养义务都不履行;有的对子女不管不教,任由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胡作非为;有的夫妻之间不和睦,动辄恶语争吵,甚至拳脚相向。家风关系党风、连着政风、影响民风,公职人员应当带头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等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当好表率、管好家人,避免“后院失火”“祸起萧墙”。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一下罚款: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处理的; (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 (三)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雷区五:“为求安心”引发的信仰迷失 对公职人员来说,信仰不坚定,迷信只会“迷路”。比如,有的仕途不顺,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找大师”“看风水”意图“改命”;有的工作遇到困难,不找组织帮助,反而进庙门“烧高香”“拜神佛”寻求安慰;有的生活失意,不调整心态、积极改变,反而通过“传福音”“修来生”寄托情感。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做到信仰坚定、信念如磐,信马列不信鬼神,信组织不信大师,信自己不信风水,自觉守护好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雷区六:“爱好而已”引发的操行失守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个人兴趣爱好他人管不着”,“八小时外”沉沦不良嗜好,自毁人生。比如,有的沉迷网络游戏,昼夜颠倒、黑白不分,工作时间心不在焉、魂不守舍;有的热衷吃喝玩乐,穿梭于各种“酒局”“饭局”“娱乐局”,“亲清”不分、“三圈”不净;有的深陷赌博嗜好,网络竞彩、纸牌麻将样样都来,落得债台高筑、妻离子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远离奢靡享乐和低级趣味,防止在“灯红酒绿、莺歌燕舞”中侵蚀思想、消磨意志、腐化堕落。 【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大声提醒 纪法微课堂 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每一名民警都要锤炼道德品行,坚守正派作风,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品行,“八小时外”谨言慎行、遵规守纪,共同维护队伍良好形象。 牢记:你下班了,纪律规矩可没“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