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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酒泉市医师多点执业暨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2-10阅读次数:3027返回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酒卫发〔2015〕19号

---

 

关于印发酒泉市医师多点执业暨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医院,市中医院:

为切实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有效贯彻落实《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4〕472号)要求,结合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制订《酒泉市医师多点执业暨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2014年度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名单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

酒泉市医师多点执业暨城乡医疗卫生

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优化医疗资源,盘活群众就医渠道,有效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暨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解决看病难等问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能够与区域内的医疗需求相匹配,确保90%左右的患者能够留在县域内得到安全有效治疗,县域外转诊率控制在10%左右。逐步实现“医生流动服务、病人本地就医”的目标。

具体目标:

(一)通过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传、帮、带工作,帮助受援单位培养技术骨干,提高受援单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其确保受援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有新科室建立或新业务开展,并开展日常工作。

(二)通过实施省、市级医疗机构副高级职称以上医师在县级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动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建设,原来没有的科室或专业一年内建有雏形,原有科室有新业务开展,确保100个分级诊疗病种(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能够在县级医院得到规范诊治。

(三)通过实施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或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在乡镇(社区)级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使相应专业的科室一年内能开展日常工作,确保50种(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以上常见病能够在乡级医疗机构得到常规诊治。

二、医师多点执业范围

(一)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医师

1.“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工程”项目中,由省、市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医师及具体的执业地点。

2.城乡对口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医师,按照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确定的对口关系(见附表1),根据受援、支援医院协商确定支援专业和人数。

(二)省级医疗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三院、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部分医师在我市辖区各县级医院多点执业。由市卫生计生委与上述省级医院协商确定支援专业和人员、时间、地点。

(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按照各县(市、区)专业需求,由市卫生计生委调派到县、乡两级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四)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或五年以上住院医师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调派到乡村级医疗机构及农垦团场医院。

三、工作安排

(一)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师

1.2015年1月起,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支农医师必须进行多点执业注册。对口支援任务结束后,多点执业地点需要取消和变更的,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申请取消、变更注册。

2.城乡对口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由各受援县级医院根据医院发展远期规划、重点专科发展方向和分级诊疗能力短板,尽快与支援医院协商对口帮扶专业及人数,确定人员,及时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各受援医院要在2月5日前将支援医院协商确定的支援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

(二)省、市级医疗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

1.各县级医院根据医院发展远期规划和重点专科发展方向和分级诊疗能力短板,有计划的向省级医院商请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定点指导帮扶并注册第二、三执业地点。

2.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所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必须在我市7个县(市、区)县级医院进行多点执业注册(不包括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师)。其中:普外、骨科、神经外科、呼吸、消化、内分泌、心血管、妇产科等专业医师每人定点至少1个县级医院,每季度到定点县级医疗机构工作至少6天;泌尿外科、心胸外科、神经、精神、肾病、风湿病、血液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口腔、检验、放射、麻醉、超声、重症医学等专业医师每人定点两个县级医院,每季度到每个定点的县级医疗机构工作至少3天。

市级医疗机构副高级职称以上医师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安排到县乡级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由市级医疗机构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医师在第二、三执业地点执业前,必须在拟新增执业地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三)县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或五年以上住院医师

县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或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必须在辖区内乡村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并注册。内、外、妇、儿科等专业医师,每人定点一个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到定点医疗机构工作6天;检验、放射、超声、麻醉等专业医师,每人定点两个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工作3天。对口支援单位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安排、注册、公布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备案。

五、监督管理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医师多点执业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落实奖罚措施;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督导考核情况,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监督所。

(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本县医师多点执业日常监督管理。协调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组织对辖区内受援单位的多点执业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督导检查1次,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评估,并及时将督导考核情况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和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符合医师多点执业的医务人员有计划、有目标的派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受援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受援单位和支援单位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执业活动提前规划,确定时间、地点,做好专家信息宣传、群众就医预约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在执业活动中,支援医师要接受当地医院和科室的管理,受援单位要做好支援医师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安排与监督管理,负责对执业活动中矛盾纠纷调处。严禁支援医生在受援地旅游、收受礼金,大吃大喝,违反中央、省、市相关规定。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新农合管理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合理测算并纳入总额预付范围,提前将60%的费用预拨至受援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各受援单位要根据支援医师的专业特长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创造诊疗环境,支持开展相应的业务。支援医师完成年度任务,市卫生计生委将授予相应的Ⅱ类学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支援医师在多点执业活动中产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支授单位负担。

(三)在执业活动中,支援医师在解决疑难杂症,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受援单位确定工作目标,每年至少开展6次学术讲座,依据专业特长重点帮带,建立“后备军”,培养能够胜任专业需求的稳定的技术团队,参与当地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帮助医院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确保诊疗活动取得长远效果。中医专业支援医师要帮助受援单位建设中医科,从发展规划、制度建设上给予指导,提高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同时,支援医师要做好工作记录、总结,每季度末报送至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年终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为持续有效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和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自2015年开始,市卫生计生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机构年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具体由市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科负责抽查和考核,规划人事科、医政和科教科、基层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导科共同参与考核。各县(市、区)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对支援医师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考核结果将做为医师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依据。按《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规定,完不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当年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连续两年完不成相应任务的,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甘肃省2014年度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名单

 

 

序号

地区

受援医院

支援医院

 

1

酒泉市

敦煌市人民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2

酒泉市

肃北县人民医院

 酒泉市人民医院

 

3

甘南州

临潭县人民医院

 

4

张掖市

临泽县人民医院

 

5

酒泉市

金塔县人民医院

金川集团公司职工医院

 

6

酒泉市

瓜州县人民医院

酒钢医院

 

7

酒泉市

玉门市人民医院

 

8

酒泉市

阿克塞县人民医院

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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