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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酒泉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诊疗告知书

2020-02-04作者:文:医务科阅读次数:997返回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您好!根据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或者避免交叉感染,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酒泉市人民医院已从各个环节加强预防、监控工作,现将近期医院工作安排做如下调整,请您周知并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您详细阅读。

  

一、请严格遵守病区陪护管理制度
1、住院期间只允许留一名陪护人员,如因病情较重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加留陪护人员时,由主管医师、护士长共同商榷后决定。陪护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住院期间,患者、陪护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主动佩戴好口罩,未佩戴好口罩者不得进入医疗区域。
3、陪护人员需固定,不可随意更换及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应向医护人员报备并经允许后方可外出并佩戴好口罩。
4、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请勿探视。
5、患者在住院期间注意个人卫生,密切监测体温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请不要来院陪护及探视。
(1)发热(体温37.3度及以上)。
(2)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或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3)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4)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5)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二、病员及陪护人员应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
三、病员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四、病员及陪护人员如有发热(体温37.3度及以上)、畏寒、咳嗽、腹泻等其他不适症状时,请及时告知病区医护人员。
五、住院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勤洗手,预防感冒。
六、患者入院后须向主管医师提供准确的病史及流行病学史,不得隐瞒病情及疫区居留史或接触史。
 
酒泉市人民医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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