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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有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2017-10-12打印阅读次数:2956返回

 

 各党支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酒市医党发201636号》之后需补充规范的有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下发,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支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顺利推进。

 

 

2017年5月5日

附件: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全体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安排部署执行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方案。

2.定期听取、讨论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的工作报告。

3.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宣布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决定。

4.集体学习党章知识,上好党课。

5.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以及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小组会议制度

1.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次数可以增加,或推迟召开。

2.党小组会议由党小组长召集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所在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和一般群众参加。

3.党小组会议内容: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学习党内文件,讨论支部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党小组活动。

4.党小组会议要抓住中心议题,展开学习讨论,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

5.党委、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小组会议记录进行一次检查、评比,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党小组的依据。

6.党小组会议记录由党小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三、党课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党总支、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党课,坚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党委(或组织部门)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每季安排一次党课教育要点。

3.授课人一般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委员担任,也可以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有威信的党员担任,还可以请党委领导成员授课。

4.授课人要认真备课,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形势任务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5.党课结束后,党支部或党小组要结合授课人提出的讨论题目,及时组织党员讨论,必要时也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或测验,以检查了解党员学习效果。

6.上党课时要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7.每次党课要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连同备课内容妥善保存,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

四、支委会制度

1.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委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2.要正确处理好书记与委员的关系。书记与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广开言路,不能凌驾于集体之上;委员也要参加集体领导,认真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

3.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4.支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认真对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党工委报告,请求裁决。

5.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支委会决议通过后,必须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在分工执行时违背集体决议。

6.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7.支委会由全体支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按规定适当扩大。

8.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要自觉地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每个党员干部要有计划、有重点的深入一个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协助基层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3.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交1-2名党外朋友,特别要与民主党派同志肝胆相照、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4.教学单位的党员,还要深入班级,在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党员的作用。

5.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六、对积极分子的培训制度

1.每学期调整一次积极分子队伍,分层次专人负责考核,对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

2.各支部都要建立积极分子考核档案。

3.重点积极分子要接受业余党校的系统培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参加有益的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4.组织积极分子参加校内外重大活动,组织他们谈体会,并及时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5.党支部要给积极分子加任务,压担子,给他们创造锻炼提高的机会。

6.党支部每学期讲评一次党外积极分子,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帮助进步。积极分子要经常向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情况。

七、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2.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被认为自动脱党。

3.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4.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新标准具体如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者,应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八、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是体现其性质和地位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原则上党支部每年都要专门安排一次向其报告工作的支部党员大会。特殊情况(如换届选举等)也可酌情安排。

九、思想汇报制度

思想汇报是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帮助指导的一种方式。思想汇报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按类型分,又可分为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等。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是要求进步和相信组织的表现,党的组织对此应当提倡和欢迎,并应负责地接受汇报,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十、党员鉴定制度

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党员自己对自己所作的书面评定。进行党员鉴定,一般是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或在年终总结工作、评议党员以及党员调工作、职务变动时进行。党员鉴定有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之分。自我   鉴定由党员本人自己写。通常是写自己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既写成绩和优点,又写缺点与问题,同时表明今后的努力方向。组织鉴定由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写出。主要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以组织的名义对被鉴定党员的优缺点提出看法,客观具体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恰如其分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同时提出希望和要求。组织鉴定要同被鉴定者本人见面,允许被鉴定者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鉴定材料应当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十一、党内培训制度

党内培训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不同时期的任务和对象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培训。上级党组织应对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进行一次培训,也可根据改选情况对新当选的支部书记专门进行培训;每年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至少对他们进行一次专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吸收入党;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根据本部门(系统)预备党员的具体情况,每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上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基层党组织组成人员的实际,适时进行党务知识专题培训。

 

  标签:党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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