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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

2013-01-17阅读次数:3788返回

 

酒 泉市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医 德 考 评 办 法 及 考 评 标 准

基本标准(基础分80分)

加  分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5分)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5分)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3分)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3分)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4分)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3分)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分)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3分)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分)

5、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3分)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5分)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5分)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5分)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5分)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5分)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5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防疫及救灾工作的加5分。表现突出,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省级表彰的加12分,全国表彰的加15分。党委、政府的表彰,比同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分相应提高1分。

(2)各类单项奖(主要指医德医风标兵、先进等),属市级奖励的加8分,省级奖励的加10分,全国奖励的加12分。党委、政府的奖励,比同级主管部门奖励的加分相应提高1分。

(3)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属同级政府授予的,市级的加12分,省级的加15分,国家级的加20分。

(4)获得院内综合奖励加8分,单项奖励加5分(其中,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5)每收到一次表扬性的信件、锦旗、镜匾,对受表扬者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每受到县(区)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对表扬者加3分,最高不超过9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过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2分。

(6)工作主动热情,主动为患者做医疗工作之外服务的,视情况加10-15分。

(7)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患者及家属谩骂 、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10-20分。

(8)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拒收一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9)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拒收一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0)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各类回扣,情况属实的加10分。

(11)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情况属实的加10分。

(12)敢于检举他人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情况属实的加10分。

(13)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患者及亲友的财物,情况属实的加10分。

(14)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5分。

(3)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 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4)对待患者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5)泄露患者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6)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10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5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30分。

(7)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

(8)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9)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10)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

(11)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12)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13)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14)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15)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16)利用工作之便亵渎患者,情节严重的扣30分。

(17)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20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

(18)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19)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

(2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2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22)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说明:

1、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2、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经逐级考评,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3、同一事项只能加(扣)一次分,不重复加(扣)分。

4、等级划分:①总分达95分且无扣分者为“优秀”。   ②总分在94至80分为“良好”。  ③总分在79至60分为“一般”。    ④总分不满60分为“较差”。

5、限制条件: ①总分虽达95分,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秀”。②凡有一项扣10分以上者,不能评为“良好”。③凡扣分达20分以上者,最高只能评到“一般”。    ④凡有一项扣分达30分者“一票否决”,评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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