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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2019-02-11阅读次数:167398返回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甘职改办[2004]4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6年制定了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加快培养和造就我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解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断层”问题,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省专业技术队伍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不搞照顾。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个别特殊系列的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按本系列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暂未制定本系列破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

       第一类:

       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第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第二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两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丰收一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两次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三等以上奖。

       2.本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或获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或两次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或2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获得省科技功臣、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或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社会科学、敦煌文艺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1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2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主持(前2名)完成2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经贸委优秀新技术、新新产品一、二等奖。

       6.主持(前2名)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填补了省空白,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8.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完成省部级重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不含阶段必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部委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或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的地方标准2项。

       10.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11.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志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12.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

        13.被评为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l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条和第三类条件第1-13条每条计算够l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者、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三、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

        第一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第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国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主持(前2名)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第一、二等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第二类:

        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丰收一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两次获国家建筑工程 "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三等以上奖。

        2.主持(前2名)完成的作品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5.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三、四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二、三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二、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或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等奖。

       5.在市州、省直厅局系统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7.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必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的地方标准1项。

       9.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10.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11.本人完成的成果(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2人次。

       12.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1-3条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5条和第三类条件第1-12条每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四、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任助理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高教、科研人员为3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第一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优秀设计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获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一、二等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提名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教材1部。

       第二类: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农业技术推广三、四等奖,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二、三等奖2项。

       2.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二、三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二、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市州地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2项。

       4.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列入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业务主客厅局或市州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市州经贸委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6.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在市州直属局处系统或县(市区)内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市州先进水平。

        7.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

        9.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县(市区)政府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10.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11.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12.本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一名),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在市州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2人次。13、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以上劳动模范、市州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2次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直属局处授予的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中1-3条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13条件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五、破格条件说明

       (一)无低一级职务台阶,不得直接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卫生、高教等对任低一级职务年限有特殊要求的系列,其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要求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各自确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晋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级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

       (二)原国家星火科技、省星火科技已于2001年起分别并入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已于2001年取消。2001年前获得国家星火科技奖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对待,2001年前获得省星火科技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按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对待(包括获奖定额人数)。

      (三)本办法所列奖项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四)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国家部委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予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省直厅局主办或省直厅局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有些未列入高、中级破格条件第一、二类及第三类条件第1、2条的奖项,如省优秀图书奖、甘肃广播电视新闻奖等,可按在本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奖对待。

     (五)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地厅级、地厅级按县对待。

     (六)破格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地级论文对待。

       六、评聘程序及专项指标

     (一)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外,应具有处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破格晋升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均要提供原始凭证,署名清楚。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后,应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其它评聘程序和正常晋升高、中级职务评聘程序相同。

     (二)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指标按专项指标管理权限,由省、市(州)职改办分别专项下达。护理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应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

      七、本办法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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