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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013-05-15阅读次数:14541返回

1.负责审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等方案、预案,严格登记报告和疫情核对等应急救治工作。

2.指定相关科室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疫情报告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和疫情监测网络信息报告工作。

3.督促检查相关科室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凋查和标本采样。

6.突发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爆炸事件、交通事故、刑事事件或在同时间同事件来院就诊患者在3人以上,于6小时内立即上报上级卫生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

7.—旦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治疗、预防抢救应急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8.制定预警方案、建立应急措施和传染病相关流程,定期检查应急预案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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