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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酒泉市医院 合理用药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4-01阅读次数:95947返回

 

关于印发《酒泉市医院

合理用药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酒市医发〔2011〕43号

各科室:

         经医院院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酒泉市医院合理用药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望各相关科室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使医院药品使用进一步规范合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酒泉市医院合理用药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意见、甘肃省卫生厅等4部委〔2011〕45号“甘肃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酒卫发〔2011〕26号“关于成立酒泉市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的通知”、酒卫发〔2011〕27号“关于成立酒泉市合理用药管理暨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的通知”、 酒卫发〔2011〕29号“酒泉市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认真讨论,形成“酒泉市医院合理用药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一、抗菌药物三线医师网络质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的使用是目前合理用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规范抗菌药物应用,医院决定对抗菌药物实行“三线医师网络质控管理办法”。由医院计算机中心将三级医师的网络处方权限与抗菌药物三级管理相对应。即:一线医师(住院医师)只能开具一线抗菌药物;二线医师(主治医师)可开具一、二线抗菌药物;三线医师(副主任、主任医师)可开具一、二、三线抗菌药物。

         二、“医师四排队”奖惩办法

         1.医师四排队——药占比

         根据统计的酒泉市医院(2008—2010年)三年各临床科室药占比的统计结果,我院三年平均药占比为36.5%,符合国家及我院相关政策要求(<40%)。现以本次调研统计结果作为基数,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占比基数(见附表),要求各临床科室规范、合理用药,每月统计的药占比可浮动范围为本科室药占比基数的10%。对药占比上升超出原基数10%的科室给予1000元的处罚,对药占比下降超过原基数10%的科室给予1000元的奖励。

         2.医师四排队——自费药所占比例

         按照每月四排队的结果,对自费药品使用所占比例排名前三名的科室和全院排名前十名的医师进行处罚,科室处罚500元,医师前三名每人处罚100元、第四至第十名进行全院通报。

         3.医师四排队——青霉素所占比例

         要求临床科室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对每月四排队结果中青霉素使用排名前三位的科室及全院排名前三位的个人进行奖励,科室奖励500元,个人奖励100元。

         4.医师四排队——抗生素所占比例

       (1)对于目前我院存在的抗菌药物使用率高,使用强度大的问题应重点加强管理。每月定期统计全院抗菌药物使用量及各临床科室使用排序前十位的抗菌药物。若某种抗菌药物全院总用量每月超过1000支,对于该品种所使用的科室进行重点监控。监控科室某单品种抗菌药物超过该品种总用量50%—80%的科室,给予500元的处罚;对于科室单品种抗菌药物使用量超过该品种总用量80%以上的科室给予1000元的处罚。

       (2)根据“医师四排队”中抗菌药物使用比例的排名情况,将全院排名前三名的医师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专项抽查该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病例,按照我院抗菌药物使用点评办法,考察其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如果使用合理则不予处罚,若使用不合理则对科室、科主任及责任医师均进行处罚,科室200元,科主任100元,责任医师100元,以期达到对抗菌药物使用的严格整治,使各科室从上到下都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3)“医师四排队”统计的奖惩结果均将纳入科室医疗质量月考核,并在全院医疗质量月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医师个人的奖惩结果也纳入到医德医风考核评比结果中。科室和医师对处罚意见有申诉权。相关统计资料由药剂科报送医教科和党群部备案。

         三、“处方点评”、“医嘱点评”奖惩办法

         根据卫生部卫医管发〔2010〕28号“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制定了酒市医发〔2010〕84号关于下发《酒泉市医院处方点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门急诊处方按照“我院门诊处方三级质控点评方案”的实施细则进行考评;病区医嘱按照我院抗菌药物使用点评办法进行考评。

         1.处方点评: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根据处方考评结果进行相应处罚。考评采用得分制,共计30分,满分30分为合格,合格处方将给予50元的奖励;26—29分为基本合格,采取教育、批评、警告的措施; 2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张处方处罚50元,进行全院通报与绩效考核挂钩、并纳入医德医风考核评比。药剂科将对不合格处方给出书面反馈意见交由医师确认。

         2.医嘱点评:对抗菌药物使用病历(包括Ⅰ、Ⅱ类切口手术病例)进行点评,对开具不合理医嘱的医师,根据医嘱考评结果进行相应处罚。考评采用扣分制, 1—4分为不合理,采取教育、批评、警告的措施;5—14分为严重不合理,每份病例处罚50元,进行全院通报与绩效考核挂钩、并纳入医德医风考核评比;无扣分者为合格病例,给予50元奖励。

         四、“医师四排队”、“处方点评”、“医嘱点评”反馈出来的临床用药情况,由“酒泉市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每月定期开会讨论,最终确定对相关科室及个人的奖惩意见。

 

         附件:酒泉市人民医院临床各科室药占比基数表。

         附件:

酒泉市人民医院临床各科室药占比基数表

科室名称

药占比基数

浮动范围(±10%)

科室名称

药占比基数

浮动范围(±10%)

普外科

35.96%

32.36%--39.56%

感染科

38.97%

35.07%--42.87%

心胸外科

26.53%

23.88%--29.18%

妇产科

一病区

20.63%

18.57%--22.69%

骨伤科

30.49%

27.44%--33.54%

五官科

37.26%

33.53%--40.99%

神经外科

36.90%

33.21%--40.59%

儿科

33.97%

30.57%--37.37%

泌尿外科

36.48%

32.83%--40.13%

急救中心

37.08%

33.37%--40.79%

神经内科

40.65%

36.59%--44.72%

重症加强

治疗科

23.16%

20.84%--25.48%

呼吸内科

40.24%

36.22%--44.26%

腔镜科

35.57%

32.01%--39.13%

心内科

40.61%

36.55%--44.67%

肿瘤科

53.91%

48.52%--59.30%

老年病科

37.75%

33.98%--41.53%

妇产科

二病区

20.63%

18.57%--22.69%

消化内科

40.64%

36.58%--44.70%

东南外科

30.12%

27.11%--33.13%

内分泌科

44.44%

40.00%--48.88%

东南内科

40.30%

36.27%--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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