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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的通知 酒市职改办〔2011〕35号

2013-03-31阅读次数:37330返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04年,省职改办印发《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对我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开展学术研究、提高科研能力、提升整体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各类期刊质量参差不齐,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职称评定对论文的需求,采取私自约稿组稿、假冒合法刊物、伪造刊物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造成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术期刊真伪、级别、质量判别不清,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发表在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注册的刊物上,严重影响了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妨碍了职称评定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定的论文要求,提高论文学术质量,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认定。

       1.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严格执行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调整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的通知》(甘职改办函〔2008〕22号)、《关于增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的通知》(甘人职〔2010〕42号)之规定。

       2.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公开发行或有我省内部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学术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我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有内部刊号的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

       4.在非学术刊物、未经批准注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定的论文。

      我省各系列、专业制定下发的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的要求与以上规定不一致的,均不再执行。

      二、刊物真伪的查询途径及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正规途径投稿,防止被假网页、假约稿人欺骗。投稿前,应先查询该刊物是否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注册、是否真实刊物,防止发表在伪造刊物、假冒刊物上。对刊物真伪,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除我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有内部刊号的学术期刊外,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该刊物是否经批准注册。查询网址及方法:(1)登录http://www.gapp.gov.cn后,在网页下方“在线查询”栏目中点击“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查询。(2)直接登录http://www.gapp.gov.cn/cms/cms/website/zhrmghgxwcbzsww/SearchService/xwjgcx.html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会列出名称相近的刊物,一个国内统一标准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刊物名称多字、少字、字序不同的,均与所查询刊物不是同一刊物。

      2.向刊物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查询。对外省同一期学术期刊上,刊载3篇以上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的,应向刊物出版单位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实是否与出版单位送缴样刊一致。

      3.向刊物编辑部查询。对刊物的编辑部固定电话空号、错号、多次无人接听的,应进一步通过其它途径查询其是否合法刊物。

      三、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刊物真伪。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定中论文刊物的审核工作,切实把好刊物的真伪关口,防止假冒伪造刊物滥竽充数。对查实的假冒伪造刊物,一律收缴封存。从2012年起,在审核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对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要逐一进行查证,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刊物目录页面上加注查证意见并盖章,未经核查盖章的,不予受理。

      凡私自约稿组稿、伪造刊物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核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解聘现任职务、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处理。

      本文件电子版本可在“酒泉人才网/职称评聘及考试”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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