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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医院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 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03-30打印阅读次数:8696返回

酒泉市人民医院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

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第二十四项整改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

问题二十四:“第二十四项,酒泉市人民医院、阿克塞县人民医院病理性医废管理不规范、化学性医废未有效收集贮存。

整改目标:酒泉市人民医院规范管理病理性医废、对化学性医废做到效收集贮存。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酒泉市人民医院

整改情况:

1.针对反馈指出问题,酒泉市人民医院高度重视,医院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医废暂存间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能力提升,规范“五类”医废的暂存管理、对“五类”医废做到效收集贮存。

2.医院医废暂存间目前暂存管理的化学性医废(废液)、病理性医废积极对接酒泉市医废处置中心,2022年3月对暂存间冰柜内病理性医废分次转运至酒泉市医废处置中心,移交时有"双签字转运联单",化学性医废(废液)已由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现存废物进行规范化转运处置。

3.医废暂存间管理人员学习医废分类及收集、贮存的要求,规范医废产生科室对医废分类识别贴的内容(科室名称、医废类别、重量、交接人)进行核对,实行“双签字”,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同时,医院院感科定期检查,确保医废的闭环管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暗战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的要求,全面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日,共5天。

受理部门: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937-2614255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金塔路13号

 

                                 酒泉市人民医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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