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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来院就诊人员须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通知

2021-11-01打印阅读次数:27966返回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甘肃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68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8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医院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所有来院就诊人员(急诊患者及1岁以内婴幼儿除外)须提供健康出行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酒泉市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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