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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医院关于科研鉴定项目的推荐条件

2015-11-24打印阅读次数:80457返回

 

 根椐酒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系统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酒泉市人民医院科研管理相关规定》〔201025号文件,医院于20151123日组织学术委员会对20132015年立项的科研鉴定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查和评审,对其今后医院科研鉴定推荐的有关条件和程序规范如下:

1.鉴定项目必须是医院确认的科研立项项目;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

2.查新报告必须经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甘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时间为一年以内。

3.论文发表刊物,必须符合甘肃省职称论文目录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的有关规定(甘人职〔2014〕33号)。

4.在科研立项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组每季度必须将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科教科。

5.科研资料中提供的住院病历至少达30例以上、门诊资料达300例以上方可申请鉴定。

6.科研鉴定程序

(1)科研课题资料必须在立项、鉴定、评奖推荐环节中前后相互一致。即在查新内容上一致、前后标题一致、参加人员一致;提供的临床资料在病理报告、病历诊断、内容、时间上吻合。

(2)课题鉴定前,召开医院学术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组、分专业审核。凡原始资料不充分、科研设计不合理、科技含量不高的项目不予推荐科技成果鉴定。

(3)课题组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课题申请、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用证明、发表论文及引用情况证明,其后附临床病例统计数据等资料;附科技查新报告。

(4)上报的科研材料必须经科教科请示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统一上报卫生局、科技局。

(5)经卫生局、科技局审核同意鉴定的项目,根据酒泉市科技局的安排通知,医院配合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鉴定费用由课题项目组负责。

 

 

 

 

酒泉市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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