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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12-29作者:编辑:信息宣传科阅读次数:1265返回

近期国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零星散发。随着元旦春节临近,高校学生放假、务工人员返乡、外地人员探亲等人流叠加,节会、聚餐、购物等人员聚集活动增多,疫情防控难度明显增加。为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省外来酒人员提前报备。在省外求学、出差、休假、务工、拟来酒探亲等人员,请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组电话报备个人行程安排及联系方式,也可委托亲属现场报备。来酒前请提前掌握出发地、经停地疫情动态,出发地属于中、高风险区的,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居家或集中观察,未获得解除隔离及核酸检测证明前,不建议来酒。无解除隔离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高风险区来酒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区来酒人员居家观察14天,观察期内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出发地、经停地县市区存在中高风险区,但确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到达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2.减少不必要省外出行。全体市民在“两节”期间,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省份。确需到省外出差、休假、探亲的,出行前和归来前要向所在社区报备,提前咨询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3.严格公众场所防控。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进入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商场、超市、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继续保持不扎堆、1米线、不随地吐痰、勤洗手、多通风等良好生活习惯。
4.购买合格进口冷链食品。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前,仔细查看商家出示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及预防性消毒证明,无相关证明的不要采购,并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请广大市民不要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酒泉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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