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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堂 | 涉密载体管理常识

2020-05-19阅读次数:9425返回

                    涉密载体管理常识                  

引 言

     为方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了解掌握相关保密知识和技能,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酒泉市国家保密局制作了本期保密宣传教育资料,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参考。

    

 

01 涉密载体的制作

 

  

    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起草涉密文件、资料形成的过程稿、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等,应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定密程序,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制作涉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刻录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本资料,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进行,并在电子文档适当位置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02 涉密载体的收发

 

 

 收发涉密载体,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按照限定的知悉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分发时应认真填写《涉密载体分发表》。涉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剩余涉密载体进行清点。

 

 

03

涉密载体的传递

 

 

     在市内传递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载体,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以指派专人传递。寄送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直接传递涉密载体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

 

 

04

涉密载体的阅读和使用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阅读、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密室或机要室,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05

涉密载体的复制

 

 

     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要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或删除国家秘密标志。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06

涉密载体的携带

 

 

     一般不要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防护措施。严禁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07

涉密载体的保存

 

 

     涉密载体必须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场所和文件保密柜内保存,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专柜保存。个人因公持有的涉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退,严禁个人持有和私自保存涉密载体。

 

 

 

08

涉密载体的汇编、摘抄

 

 

     汇编、摘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文件资料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本,应当按所汇编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要做出与原件一致的国家秘密标志,按原件一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09

涉密载体的销毁

 

 

     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送销毁机构销毁的涉密载体,应严密封装,由专人押送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销毁机构或定点承销单位销毁。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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