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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流程及结算

2015-03-25作者:吉翠琴阅读次数:6998返回

           一、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新农合患者在基本医疗报销后,持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患者参保(合)证、银行卡去大病保险窗口报销。

二、报销时的计算公式:

(1)、普通住院疾病:本次住院总费用减去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费用减去5000元 起付费再减去本次住院的自费费用。

(2)、新农合50种重大疾病:本次住院时的总费用减去本次新农合报销费用减去5000元起付费,再进入分段递增式报销。

(3)、分段递增的报销方式

减去起付费5000元后,按照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以区段性进行大病报销。区段额度在0—10000元(包含10000元):省级报50%、市级报55%、县级报60%;区段额度在10000—20000元(包含20000元):省级报55%、市级报60%、县级报65%;区段额度在20000—50000元(包含50000元):省级报60%、市级报65%、县级报70%;50000元以上:省级报65%、市级报70%、县级报75%。

此项惠民政策,从2015年2月3日在医院医保科全面启动执行,目前所有程序运行畅通,为全市城乡居民患者提供了便捷的就医费用报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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